訴訟紀錄的內容可以輕易看出此企業的道德觀或信用,作為是否合作的重大考量。
案例:
A廠商不願意輕易放棄這個合作機會,故找上一統徵信進行調查,經查B公司之負責人並無不良信用紀錄,但公司股份組成第二大股東,在台灣及越南並無不良紀錄,卻在菲律賓卻有大量的詐欺前科,皆因前公司之交易往來有退票或拒不付款之行為,在查獲相關資料後交付A廠商做為參考,A廠商立即表明往來的聯絡對象皆為此第二大股東,研判負責人只是作為人頭避人耳目,實際B公司經營為此人,故放棄進行交易,之後輾轉得知B公司找上了台灣另一家原物料廠商,該原物料廠商損失將近五千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