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婚國立大學研究所助理教授與女學生發生師生戀,被女學生父親告發,法官認為2人均為高級知識份子卻損壞合法婚姻,還造成教授之妻身心受創,十九日分判2人徒刑4月與3月,緩刑2年。
判決書指出,在國立大學研究所擔任助理教授的譚姓已婚男子(4
0歲),與27歲女學生,因教課授業日久生情,兩人發生不倫戀,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起,在大學研究室以及汽車賓館發生多次性關係。
兩人畸戀發展了1年多,譚妻被蒙在鼓裡,直到女學生因車禍而住進醫院,助理教授關心傷勢,多次到院探望。老師關心學生人之常情,但助理教授關愛之情,超越一般師生情誼,被女學生的父親看在眼裡起疑。
最後是父親到女學生的租屋處查看,發現女兒的日記,內容詳載了與助理教授交往、發生性關係,女父一怒向校方投訴,指這名助理教授涉嫌性騷擾、性侵害其女。
助理教授深知紙包不住火,向妻子坦白與學生發生婚外情,教授之妻更是一氣之下,向法院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。
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在審理後認為,教授與學生都是高級知識份子,雖是兩情相悅,但所為已有損合法婚姻的嚴正性,尤其是兩人的不倫戀,更造成教授之妻的身心受創甚深,最後還得求助醫生治療,因此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4個月及3個月,緩刑2年。 |